代子公司寧波永祥鑄造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土地使用 權及建物
1.目標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臺中市北區(qū)XX段XX小段土地):
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(qū)港口路1號土地使用權及建物
2.事實發(fā)生日:2024/2/20~2024/2/20
3.交易單位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
土地使用權:登記面積39,290.48平方公尺
建物:登記面積24,895.27平方公尺
交易總金額:人民幣139,325千元(約新臺幣607,457千元)
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系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
系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
交易相對人:寧波市北侖區(qū)(開發(fā)區(qū))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
與公司之關系:非關系人
5.交易相對人為關系人者,并應公告選定關系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
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系、前次移轉日期
及移轉金額:
不適用
6.交易目標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系人者,尚應公告關系
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系:
不適用
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遞延者應列表說明
認列情形):
預計處分之稅前利益約為人民幣1.28億元(約新臺幣5.58億元),
后續(xù)搬遷期間仍會有相關補償及費用產生,實際損益須待會計師核定。
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
事項:
依貨幣補償協(xié)議書約定
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
決策單位:
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:依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及寧波
市北侖區(qū)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、補助、獎勵規(guī)定
決策單位: 寧波永祥鑄造有限公司董事會
10.專業(yè)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
依公開發(fā)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九條規(guī)定與政府機關交易無需取得估價報告
11.專業(yè)估價師姓名:
不適用
12.專業(yè)估價師開業(yè)證書字號:
不適用
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或不適用
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或不適用
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
不適用
16.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,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
不適用
17.會計師事務所名稱:
不適用
18.會計師姓名:
不適用
19.會計師開業(yè)證書字號:
不適用
20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
不適用
21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
因政府開發(fā)建設需要,土地使用權被征收,故處分土地使用權及建物予政府單位
22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
不適用
23.本次交易為關系人交易:否
24.董事會通過日期:
2024年2月20日
25.監(jiān)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
不適用
26.本次交易系向關系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:是
27.依「公開發(fā)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六條規(guī)定
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
28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(guī)
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
29.其他敘明事項:
匯率換算 RMB:NTD=1:4.3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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